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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一 发表于 2006-12-27 10:45

芙蓉哥哥性感照现身 芙蓉姐姐:借我炒作(组图)

[align=center][url=http://www.funsky.org/fun/][img]http://www.funsky.org/fun/Files/2/20061109151331921b6.jpg[/img][/url][/align]([font=楷体_GB2312]文/王洋[/font])近日,一组标题为“芙蓉哥哥”的组照惊现网络,引起网友热议,该男生在草地、凉亭、大树、压路机、海边都留下了颇为女性化的“性感写真”。有网友称“芙蓉哥哥”乃是芙蓉姐姐的好友,更有网友指“芙蓉哥哥”就是“芙蓉姐姐”的前任男友。芙蓉姐姐在11月9日上午,通过助理对新民网说,她不认识“芙蓉哥哥”,他是借着我的名号进行自我炒作。

三缺一 发表于 2006-12-27 10:46

[align=center][url=http://www.funsky.org/fun/][img]http://www.funsky.org/fun/Files/2/20061109151356d6f63.jpg[/img][/url][/align]
[b]芙蓉姐夫“跑掉”之后 姐姐一直单身[/b]
芙蓉姐姐“最近很忙”,据其助理说,几天后还将接受某知名门户网站的专访。当获悉网上出现“芙蓉哥哥”组照时,芙蓉姐姐的助理李小姐直接否认了是芙蓉姐姐男友的可能。此前,歌手王蓉的一首《芙蓉姐夫》让芙蓉姐姐的恋情受到网友关注,李小姐介绍,自动芙蓉姐姐的男友“什么都没说就跑掉之后”,芙蓉姐姐一直单身,但她一直很怀念她的男友。
李小姐继续介绍说,芙蓉姐姐正在录歌以进军歌坛,“因为FANS希望能看到芙蓉姐姐除了身体以外的东西”。第一首歌是由FANS作词作曲的《爱痕》,内容就是回忆芙蓉姐姐与真实的“芙蓉姐夫”的恋情。

[[i] 本帖最后由 三缺一 于 2006-12-27 10:47 编辑 [/i]]

三缺一 发表于 2006-12-27 10:46

[align=center][url=http://www.funsky.org/fun/][img]http://www.funsky.org/fun/Files/2/2006110915141022775.jpg[/img][/url][/align]
[b]“芙蓉哥哥”2年前已是人大第一“红人”[/b]
新民网多方查探,终于了解到“芙蓉哥哥”的身份,“芙蓉哥哥”本名裴磊,英文名Jimmy Pei,1984年10月8日出生,籍贯江西贵溪,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英语系。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随后证实了裴磊的身份,但因其已毕业很久,人大目前联系不到他。
据其自述,他曾接连推出了“寒假作业”、“夏媚儿”、“盛唐的复兴”等一系列“极具震撼力的旷世写真集”。而“jimmy”一词也连续两年成为人大校园使用最频繁的词汇之一,堪称“人大小姚明”。
随后,新民网也证实“芙蓉哥哥”确实与芙蓉姐姐没有任何关系,Jimmy自己也在博客里反对对他的这一称呼,他说,“芙蓉哥哥”这个名称本来就是虚拟的概念。不过他比较不服气芙蓉姐姐的“舞技”,“我的舞技绝不会比芙蓉姐姐差,我有自己特别的美感”。
然而不少网友对“芙蓉哥哥”这一称呼比较赞同,认为喜欢拍照的Jimmy“气质、形象、风格都与芙蓉都有得一拼”。
[b]曾经浓妆艳抹参加学校招聘会[/b]
谈及两年以来在人大论坛“大红大紫”的著名的“芙蓉哥哥”,人大的学弟学妹们大都一笑了之,“镇版之宝啊,只要他老人家贴新PP,绝对第一”。有网友发贴称“他曾坦然表明自己喜欢男生,还引发了校园网上关于性取向问题的法讨论。”,记者在“芙蓉哥哥”的博客和贴吧里也看到“芙蓉哥哥的自述”,称“喜欢的人男女不限”。
一位人大同学对新民网说,Jimmy不仅坦然表明自己喜欢男生,还引发了校园网上关于性取向问题的法讨论。但这位老兄对“芙蓉哥哥”并不感冒,“他走路的姿势和细微的动作以及说话声音都让我害怕。我想,没有出名,只因为他是男生的缘故。挨骂倒是一定的了”。
一位自称当时住在Jimmy楼上的同学介绍,“他很想做女生,事实上他学习很用功,英语尤其是口语非常不错。平时并没有什么出位的举动,但是一回到宿舍就给男生们跳艳舞。”,“还在招聘会上浓妆艳抹去招聘,搞得人大无人不知。还有一次参加学校文艺晚会自己上台表演不肯下来,最后被拉了下来”。
更多的同学对Jimmy表现出了宽容和祝福,“希望他在演艺梦想之路上走好!”,一位女生对新民网说。

[[i] 本帖最后由 三缺一 于 2006-12-27 10:48 编辑 [/i]]

三缺一 发表于 2006-12-28 10:54

顶起来哈!~

发现病毒 发表于 2007-4-24 20:34

算咯她```````````````

发现病毒 发表于 2007-4-24 20:35

:L :lol :L :lol

℡↘壞絯孑ぺ 发表于 2007-4-25 10: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之规定,每个公民的言论是自由的,不受任何人的管束。

   所以我才跑起来给你顶起。。。。。以后见我的帖子也要顶起哦。。。

℡↘壞絯孑ぺ 发表于 2007-4-27 23:08

~~~~~~~~~

冰峰 发表于 2007-5-4 23:23

:hug: :hug: :hug: 我滴神啊!那个说的白天不闹鬼?!

§热带雨林§ 发表于 2007-5-10 16:53

看不下去了!


!

红颜无情 发表于 2007-5-15 18:35

:hug:  :hug:

我是小猪猪 发表于 2007-5-17 20:11

给你们男人丢脸哦:D :D :D

我是小猪猪 发表于 2007-5-17 20:12

:D 给你们男人丢脸哦:D :D :D

qianyu06 发表于 2007-5-17 22:20

还是个帅哥勒嘛:hug: :hug: :hug:

恶魔的尖角 发表于 2007-5-18 14:25

一群恶心的人哈,见不得这些。。。

怪味胡豆 发表于 2008-7-20 05:30

跑跑卡丁车
迅雷看看
万科a(000002)

luckyagent 发表于 2008-10-2 03:30

:tk_43 :tk_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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