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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成都 发表于 2006-12-8 21:05

我爱成都论坛管理办法

[b][size=4]为规范我爱[wiki]成都[/wiki]论坛管理秩序,服务于论坛用户,促进交流与合作,严肃论坛发贴纪律,有利于[wiki]我爱成都[/wiki]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F G{ZgH _ 一   总则
/@&M8d|n t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爱成都论坛注册之用户。
Ob!y]U8dVw8c 第二条  本论坛网民必须无条件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Kv"z.~M'?c~W"Y 二  .权利与义务n/P*O0AT*n;v
第三条 我爱成都论坛权利及义务:
9?+G;C;AO?ca 尊重用户隐私制度,在无特殊情况下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我爱成都论坛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ZcWZ6b 第四条  论坛用户权利及义务:/N{ e;h1y.pt
1、用户必须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同时承诺:
z$gV#a+tY (1)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dJMU8uZK
(2)保证用户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E#us5st8W8?%A:L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我爱成都论坛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我爱成都论坛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 [[M F*TBL6M5\ 2、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我爱成都论坛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ID。用户对自己的帐号、密码和安全将负全部责任。0OX n+c$B$C:r
3、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我爱成都论坛全体成员的利益,承担一切因自己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H\Yf7TV'GP 4、我爱成都论坛无新闻转载权,用户不得在讨论版直接转载时事政治类新闻。/o;V1W} }
5、我爱成都论坛本社区各讨论版中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s L@%roR
6、尊重每个用户的合法权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L/ti,{D{jm
第五条 版主权利与义务
)BO3F F/OK 1、我爱成都论坛的超级版主和各栏目版主有权保留、转移或删除其管辖栏目中的任意内容,直至封存ID帐号及IP地址。
Qmsk FD X,h,B&v+N 2、版主需做到删除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建立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等相关事务。3G NI![T
3、版主应为大家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版主已具备更换版副的权限,以后大家要申请各版板副请直接向各版主发消息申请。
s*f"l!QG8[!S 第六条  帖图版是"奋发图强版"灌水、帖图请分别到两版。其他任何一个版面严禁灌水,也拒绝任何形式的广告。9sp)N^\
第七条 有关签名档的规定:
E2~:ia;g0c4c K 1、用户签名档可以是文字和图片。y*t/F{ d3?V6F.X
2、图片大小限制在100k以内。
2NDnU,t9Y.s{ 3、不能超过100*200PIX 为了浏览速度和安全性,不允许在签名档中同时使用两张以上图
~-k5X~Xg 片(含两张)更不能使用Flash文件和其他元素。 8Z2aJx6IE!nY
4、图片设计不能影响其他会员阅读帖子。
8AU)LcsT Xk ui!V 5、文字设计不能违反论坛发帖规定。(比如带有某种广告)!k(di'\Ao0A6d1h
6、不能恶意利用签名档达到某种目的,否则强制删除。
"^ s5|:w!zq 7、现有用户的签名如果违反规定,请自行在两周内修正,逾期将强制执行 e-]r,N)TL\
第八条  为有利于整个《我爱成都》网友的交流,禁止一帖多发、重发。
CI9b;zx8S*p 第九条  支持和鼓励原创,转帖请注明。
&}M5E0S} UI M#^] 第十条  本论坛各版面均具相应的功能,网民应将自己帖发到相对应的版,使我爱成都论坛上的各版都能各尽所能。8x1i\)a ^S\x9i^
三  附则&c(~UsB v
第十一条    本办法之修订、解释权归我爱成都所有。
t[O4k"r'f#vI4G| 第十二条  凡《我爱成都》用户ID在《我爱成都论坛》任一版面发帖、回帖将被视为同意本管理办法。
XE b5{2q7Tfwi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size][/b]

脆香米 发表于 2006-12-23 16:32

恩,不错,支持支持哈,没规矩就不成方圆哈

坚韧的胡渣 发表于 2007-1-21 02:35

有章可循,有理有据!

石头要成金 发表于 2007-4-1 17:07

顶3~~微服3`~但是我们的问题还是要解决3~

柯楠 发表于 2007-4-1 17:39

:L :L 额....

ylezealot 发表于 2007-4-2 11:18

:Q :Q :Q :Q :Q

ylezealot 发表于 2007-4-2 13:55

怎么没人啊,再顶下!!!!!!!!!!!!

憨豆 发表于 2007-4-2 13:58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坛有坛矩,规矩是一要有的,也务必遵守的.

jaryzou 发表于 2007-4-2 21:52

那就这样吧!!!!!

大能猫 发表于 2007-4-3 09:07

顶吧~`````````````````````

yu113448176 发表于 2007-4-4 16:49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handshake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handshake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handshake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orchid 发表于 2007-4-5 03:39

一切还是正规点好!免得以后出啥子问题!!不过相信大家都是慕石哥名来的,应该还是会遵守秩序的!!:)

ShaZi 发表于 2007-4-5 19:37

顶起~~~~~~~~~~~~~~~~

送你五颗星 发表于 2007-4-9 00:31

顶起 没规矩不成椭圆!:Emontion7:

切猫儿 发表于 2007-4-9 11:38

啊........郁闷啦....我想升到二年级.....:(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07-4-9 11:43

:kiss:  :kiss:  :kiss:

送你五颗星 发表于 2007-4-9 16:02

[quote]原帖由 [i]切猫儿[/i] 于 2007-4-9 11:38 发表 [url=http://www.52chengd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939&ptid=3][img]http://www.52chengdu.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F ouou2F]s 啊........郁闷啦....我想升到二年级.....:( [/quote],}/[!]3n+CxX
多大贴多回帖 加油!:Emontion2:

℡↘壞絯孑ぺ 发表于 2007-4-10 15:36

℡↘壞絯孑ぺ 灌水帖.
Aj4g;~Z(jG 獨鎵綬權﹎請勿盜牘

gary1314520725 发表于 2007-4-11 21:26

:D :D :D :D

250003595 发表于 2007-4-12 09:49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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