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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汤捞饭 发表于 2007-4-4 10:13

对小偷,是否需要以暴制暴?

首先问题的焦点其实就是“对小偷,是否需要以暴制暴?”。dxG\4^V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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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应该以暴制暴的受害者们,多半是以下的理由:ZqI vI2m

f*i:{j \,n 1、我是被害者,我有权出气-^8]eRQUTl

1{`\c!PD 2、现在的法制不健全,不打过2天放出来还一样做贼,不如杀鸡儆猴
U#spC)YI-} _/O&e PF1`[C&o;l
3、有手有脚为什么不去劳动,打是让他清醒!a3d/J5`7o^?7_ J.r~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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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家或许运气好,没有被贼宠幸过,但是至少身边的朋友和亲戚总是有的,听到的时候同样和各位一样义愤填膺,但是贼只是侵犯了你的财产权,有一部分情况可能严重到造成你的家庭不合甚至生存状态受到影响。那么是不是就有权把贼往死里打,剥夺他的生命权?我们暂且不论法律是不是不公平,依照中国最传统的道德,对于伤害你的人,无非也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偷你1000元,你就造成他1000元的损失,他废了你一只手,你就废他一只手(虽然我强烈反对)。而现实是什么,昆明今年已经打死了5个小偷了(数字来源败毒),这5个小偷是不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害了人致死?他们就应该背负全国所有小偷的罪恶而被打死?[!a-ZG;yj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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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中有人说,量刑这种东西,谁有时间慢慢去做,当然是先打再说。那依此逻辑,上法庭多慢,全国的罪恶全部动私刑得了,再来一场文马赛克革,我看不惯你就可以斗你,找一帮人拉出来就打,反正谁都有看不惯的人,谁也不是完美无暇。之所以需要法律条文来规范这个社会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就是为了尽可能的保证公平,虽然可能在目前法律在效率和公平上做的有欠缺,在某些地方小偷只是在看守所坐坐就可以放出来,但是这都可以修正,而你打残了的手脚,失去的生命,已经不能修正了。更为可笑的是有的朋友一边深恶痛绝法律难以起到效果,一边却主张违反法律把人往死里打,果然因为自己受过害,就可以双重标准了么? R(SrM U!As f

"k;x-] CJ7v? 有手有脚就能劳动去了么?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06年新增劳动人口和新增就业岗位之间就有1000万的缺口(数字来自仲大军去年新浪财经年终总结),这1000万人就是有人说的端端盘子擦擦地之类的工作可以满足的么?说小偷好逸恶劳的人,只能说你们片面的观察和不深入的了解让你们产生了这种误解。如果你揭不开锅走投无路的时候(就像上个帖子有些朋友对我的祝福一样)你们是希望活活饿死,还是垂死挣扎一番。当然有不少好逸恶劳的小偷存在,可能在从初次的罪恶中尝到了甜头而走上了专业小偷的道路。我们是希望他改邪归正好呢,还是死掉好呢。如果你小时候皮被所有长辈讨厌,你是希望被教育好呢,还是死掉好呢。你们会说“我们没有父母那种耐心来教育小偷”,那你们就有刽子手的耐心来折磨小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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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刚刚有点时间匆匆写的,可能有错误,但是我希望大家讨论就有个讨论的样子,如果你习惯性的粗口也罢了,希望不要人身攻击,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同时不要在无味的字眼上纠缠,大家成熟点,针对的就是这么一件事情:“对小偷,是否需要以暴制暴?”e [~ Wy q]T

V3_nWZggA^ G2{ 以我的经验,这种争论最后都会双方做出一些妥协,然后把激进的观点划成一个个小的部分,达成一些共识,这就很好了。

大能猫 发表于 2007-4-4 10:15

我觉得还是人性话比较好````打死小偷也要偿命滴~

yuyumg 发表于 2008-7-7 16:30

:tk_00 :tk_00:tk_40 :tk_02:tk_43 :tk_05

owen哲雅 发表于 2008-7-16 03:30

消魂、男士 发表于 2008-7-16 17:30

命中注定我爱你s%OyO_8eLm'Q
郑家纯.D%i!mj~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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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发表于 2008-10-15 22:30

:tk_02 :tk_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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