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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哥 发表于 2008-5-27 16:22

从地震看王石们对中国经济的伤害(一)

我们先不去讨论在这次地震中地产商人的冷淡,也不去讨论王石们的不当言行,我们就事论事。
H+TzvVV^#YsC 一 中国地产商的性质 M Jr xK Y!q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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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n1\w:AG5f 大地震是天灾,让很多人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家园,国家和个人遭到了重大的损失。但是我们要清楚的是,天灾的同时,这里也有人祸的原因,那就是地产商王石们为巨额利润导致的房屋偷工减料造成了伤害和损失的扩大化。
9T2v+|oI 很多倒塌的楼房质量极其差,属于典型的豆腐渣,在地震来临时候轰然倒塌,那么多生命本来有可能得到保全,就这样失去了,可以说,凶手有一半是天,一半是地产商王石们。我建议政府和志愿者在倒塌的废墟楼里保存证据进行调查,在将来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对这些商人起诉。 QBPk.n6Z9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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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也许觉得我说的耸人听闻,但是有例为证,那处于震中的学校因为房屋质量合格,并没有倒塌,多少学生的生命保全了。如果地震中的楼房能够保证质量,我们不要求其是防震标兵,只要是合格的房屋,那么即使是八级地震,也能保全更多的生命,只要它是合格的房屋,就能多一些逃生时间,死亡人数就能大量减少。可是,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了没有,很多倒塌的楼房,质量极其之差,根本达到不了合格的程度。 1@ne3v+F U'toD;v
不要用地震级数高来为他们开脱,可以肯定的是,在地震远没有达到那种强度的时候,这些房屋就倒塌了,原本能有更多的时间更多的人可以逃生的,地产商难辞其咎,我强烈希望执法机关着手搜集有关证据,调查这些房屋,对这些间接杀人的地产商进行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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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A/R8?'\ 实际上,在中国,地产商是属于中间渔利,原本完全不必要存在的一类商人,用某种类似的说法来说,他们属于“空手套白狼”的一种。和外国的情况不同,中国的地产商只是引进了这个名词,并没有引进这种行业,却得到这个行业的利润。为什么会这么说,是由中国的建筑行业的习惯造成的。 M6I7Q)v"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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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楼房开发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建筑公司管盖不管卖,地产商管卖不管盖,验收由验收单位验收。表面上看似乎很合理,问题就出在这里,中国的建筑公司只负责建筑楼房,没有投标权和销售权,投标销售都由开发商来包揽,但是建筑公司往往要先期垫资进行建筑,而后续的资金要等到开发商办理好银行贷款后陆续跟进,然后等验收发售时候,个人付款或者按揭时候银行和个人签定按揭合同,楼房价格由开发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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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yH;J |3w 这是符合国外情况的,但是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最重要的是,在外国,开发商是整个工程的主导,包资金投入者,投资失败自己承担破产损失,这就是地产商跳楼原因。而中国的地产商投资失败会跑路,然后建筑工程公司会跳楼,或者包工头建筑工人跳楼,这种不同,就是因为中国的地产业和外国的地产业形似神不似,只照搬了一个壳子,却导致了多了一个盘剥者。在中国,地产商人基本上担当的是一个“空手党”的角色,类似中介的作用,却担当了定价牟利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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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流程看来,开发商完全是投入极其小,却获得最大的利润,实质上的“空手套白狼”完全的体现。先期的资金和风险由建筑公司承担,后期的资金和风险由银行承担,开发商只付出很小的代价,几无风险的享受着利润。 ,o:AB?2f!m1?L0l

e,GD]3Li:I.W9G 当然也有可能得不到银行的贷款,工程已经开始了,这个时候首当其冲倒霉的是建筑公司,好一点的情况就是开发商拖延资金,造成工程停滞,就算后来资金到位,之前的损失建筑公司自己承担。差一些就成了烂尾楼,开发商跑路,工程公司倒霉,一切损失自己承担。要是属于不规范公司,工程公司老板跑路,倒霉的就是建筑工人了。 @\ ^8x y]jpk u

Oc,i ]V5Cf"{ 工程公司如果要不到款项发不出工资进而倒闭,即使打官司,基本上没有胜诉的,即使胜诉,也追讨不来付出的款项,找不到负责人,找到了也无力给钱,等于白费。这从很多事件上可以看出,开发商跑了,建筑公司负债累累。包工头跑了,工人要不到血汗钱,生活陷入悲剧。 N{t.LO {kn&['H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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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空手套白狼的性质,造成的后果,就是很多楼房质量很差,偷工减料,即使勉强完工,也隐患重重。有些开发商还会拿这个来刁难建筑公司,扣押款项,既得到好处,还树立了质量严格的形象,极其的恶劣。如果发生了事故,又能完全以建筑不是自己建为正当理由逃避法律责任,而这个责任通常是由建筑公司和验收公司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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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这个流程可以看出,中国的地产商没有真正地产商之实用却有地产商之利润,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基本上中国的地产商可以定性为“二道贩子”类型,甚至比“二道贩子”不如的是,他们基本上类似于一个“空手套白狼”的群体,是造成建筑质量差偷工减料的主要责任者却又不用承担这种责任,是获得了高额利润的获利人而出资者却是银行和建筑公司,是一群在实际上可有可无却在争夺利润上举足轻重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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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mx4H4C7k,Oe 这是一群不合理流程下滋生的一群害虫,对经济的危害极其巨大,我将在后面详细叙述。 %[ T E8nog
基本上中国的地产商人可以定性为“职业二道贩子”或者职业“空手党”(空手套白狼党),不但造成了建筑产品质量问题,危害居住人的安全,而且还担当着“炒房”的角色,对中国的经济侵害很大。 e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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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 SW6S0jD y 中国一开始的房屋是建筑公司建造并出售的,当然我们应该知道改革之前房屋是不参与商品流通的。建筑公司有着完善的设计开发质量把关流程。后来改革引进了开发商,建筑公司没有销售权利没有投标权,这些由开发商获得。本来这是一项分工有别的更规范程序,可是也只是表面如此。建筑公司失去了投标和销售权利,只能靠承包工程过活,仰仗开发商给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雇主与雇工的关系,最要命的是,这个雇工还要在先期投入资金,开发商成了地地道道的寄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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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Df#v:D:h? gvSD 开发商能成为寄生者,就是因为有着投标和销售的权利,这种权利直接演化成了聚敛资金的工具,当然,开发商还要打通银行方面的关系,获得资金。于是整个程序里,开发商所要负责的就是投标,然后选一个建筑公司把建筑事情扔给建筑公司,然后跑银行弄资金,然后等建筑物盖好了开始宣传销售,以高额利润销售获得暴利,中国的地产行业是获利最大崛起最快而且空手套白狼的典型行业,就是从地产开发商由来。基本上是一群不用承担责任不用付出资金,只需要用开发商权利就能获得暴戾的寄生者。 i8^-uf5tGx

d Za'fD7| @9C 这是一群因为不合理的规则而获利的寄生者,不是真正的商人,而只是一群“空手党”,对中国的经济产生很大的危害。 -e/cd%U/} K

1uC%MhCt:V0Lj 基本上,中国的地产商和外国的地产商有很大的不同,原因就在于中国的地产商能使得中国的建筑公司先期垫资,由于法律的漏洞和拖沓,使得建筑公司的利益无法保障,而法规的设定使得建筑公司的生存必须仰仗开发商给予工程,这就使得建筑行业处于绝对弱势,类似一种开发商的免费雇工,这样的情况下建筑物的质量完全无法保证。 `Q;`b{ Cin.~[

._ QSP[DU 我们无法指责建筑公司偷工减料和质量不合格,因为巧妇难为无米粥。我们好象也不能指责开发商黑心,因为他们可以辩解房屋是委托建筑公司制造的,甚至如果真有问题,他们可以扣押款项来做惩罚,甚至没有出事故也会借故扣押一部分款项迟延不给进行刁难,我们看到过很多包工头给农民工发不出工钱的事情,绝大多数原因是包工头拿不到款项,这也是开发商造成的社会危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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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yK$DK 我们也无法谴责验收者,验收不过关,建筑公司拿不上钱,建筑工人发不出工资,他们是最弱势的群体,如果是我,大概也要违心的验收合格。 1S)CHHD5`d
到了最后,好象谁都没有责任,最大的受害者当然就落到了个人购房者身上了,这真是悲哀。
GE;cl8NL$w 这好象是一个死结,难道无法打开吗? DX C4[i0N5E

~)y.F\ n7F\R 让我们排列一下这个顺序:开发商,银行,建筑公司,建筑工人,购房者。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来,开发商和银行是最大获利者,建筑工人和购房者是最大的受害者。建筑公司处于微利者受害者这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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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myj+QO5v"ox m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死结,是可以打开的。在我们以上所说的情况可以看出来,中国这种程序有很大的不合理处,出现了角色错误和权限错误造成了责任不清的局面。建筑公司承担了一部分开发商责任加上建筑责任却只得到了建筑权利,而开发商只承担了中介责任却获得了开发商利益,这是一种分配不合理,也许最初的初衷是为了权力制衡,却造成了权力过大的责任极其小,责任过大的权力极其小的不合理状态,使得开发商的作用可有可无,却成了最大的获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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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有的状况来说,可以将这一程序里开发商的这一角色取消,对于建筑物的质量和价格有很大的好处。基本上中国的房价暴利的部分是开发商取走了,这是中国房价泡沫的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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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UL0Ma,P)V5N^ 如果建筑公司具有投标权利,那么一切就变得顺畅。建筑公司投标中标,进行建筑和前期投入,银行跟进中期资金贷款,验收合格后,建筑公司计算出合适的价格,委托销售公司进行销售,抽取合理的服务费。这中间取消了开发商的暴利,又避免了建筑公司的责任不清。这样避免了开发商中间牟取的暴利,实际上获得最大好处的还是购房者,避免了被中间扒皮的痛苦。 (J/t"Ax)^e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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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建筑行业可以很容易的计算出,居民楼房的建筑成本每平米不会超过2000元,由开发商制造出来的几倍十几倍的价格,是一种疯狂的暴利,也是对老百姓的痛宰。长期下去,就只能肥了这一群空手党,而苦了老百姓。不但建筑质量危害百姓,买不起房屋也造成社会问题,而建筑工人拿不到工资也造成社会隐患,房价疯狂上涨也吞噬了经济发展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危害极其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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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国家取消地产开发商这一行业,其作用可有建筑公司和销售代理分担,对于房价抑制,社会稳定,责任清楚,经济提升都有极大的好处。

不亏心 发表于 2008-5-27 16:39

现在是有钱就可当老扳,其实建筑公司和销售代理的水分也大,我看关键是理顺监督管理的体制,同时实行房地产设计俊工使用期终身风险责任法令,防止偷工减料的行为。

ltr1998 发表于 2008-7-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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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1 发表于 2008-9-2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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