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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哥 发表于 2008-5-8 16:42

买保险?真有这么好么?

一个做生意时认识的大哥,孩子在学校被开水烫伤了,不严重、在医院的花费也不多,可就为了这点区区金额,去保险公司赔偿被遥遥无期地拖延。。。 纵观如今的保险三大陷阱,不外乎误导购买、卷走保费、理赔波折。我想,我那位大哥应该就属于第三种。 客户中经常遇到的典型经历:购买之初即有一定的误导成分,还时常发生卷走保费的行为,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包括代理人欺诈)。于是浮躁的时代,大家要不要冷静地考虑好,我们买保险真的有必要么?! 当初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只说条款如何优厚,压根就没提每年续签和核保的事。要早知道附加险也会“变脸”,根本就不会考虑购买主险了。   在许多附加险合同上,涉及续保的条约仅有两条,其中第七条规定“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作不续保通知”,“视为续保”;第八条也只对保费计算问题加以规定,均未注明续约时需要重新核保。   即使保险公司的说法成立,需要对被保险人已患疾病进行免责,那只因急性胃炎就将“上消化道部位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都列入范围,也未免太“霸道”。医学界人士说,上消化道包括了食管、胃、十二指肠等器官,这些部位的并发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很难加以界定或确定其数量。“这次得了胃病,把上消化道剔除;下次如果气管不好,它又能把呼吸道剔除。”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符合合同中的规定,因为附加险是一年一签的,“特别约定”只是在一个新合同中出现的新的要约,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合约就不生效。但他同时也认为,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等,保险公司运用专业的、一般人难以理解的法律文字设定对己有利的条款,而多数销售人员并未加以明示;在所谓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的“附加”关系在法律存有争议,但消费者往往认为两者有必然的存续关系。有业内人士指出:市场竞争的不充分,已使国内保险业已成为半垄断行业。 其实买保险,唯一的作用就图个心里安慰。别说重大生死已经与金钱无关,就是你遇到个什么大事,如果你的“投入”不是足够多的话,保险公司对你的“回报”会有多少、又能解决你多少人生难题呢?现在银行的利率越来越高,还是把自己的钱存在银行把握吧?如果你有足够的勇气,投资股市也可以吧?一辈子哪天遇到大波折,自己的钱加上利息还不够,那我告诉你,谁没有几个贴心的朋友呢?他们也会对你施以援手的吧? 所以说,保险就是一种买卖双方的相互投机,同时也是买家毫无前途的投机。很多投机份子恰恰是因为大众的迷茫,在这个行业获得了超额利润,买了豪华别墅的有之、被公司奖励周游世界的有之,大家自己回家睡觉前好好想想吧!我们买保险确实很徒劳,真的有必要么?

最后说一句,我也做过保险。。。提成。。。的确很高!

极点 发表于 2008-5-8 18:13

是啊,只有脑袋进水了才买商业保险,社保还将就!

不亏心 发表于 2008-5-8 19:54

保险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也是一种理财和保障,当然也存在一定风险,关键要自己明明白白,合同为准,口说无凭。

禽兽哥 发表于 2008-5-11 17:09

说得总是很好听,我也在买保险,交了钱之后我就变孙子了,现在才知道,别听人瞎吹

西门踏雪 发表于 2008-9-2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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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嫣蓉 发表于 2008-10-4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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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_yt 发表于 2008-1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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