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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q 发表于 2008-2-22 17:45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工作一年就可带薪休假

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 [b] 不安排休假又不给报酬[/b]
[b]  单位可能要给赔偿[/b]
  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b]应休未休假期[/b]
[b]  工资应按3倍支付[/b]
  如果工作人员应休而未休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办法,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办法明确表示,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a6s32041 发表于 2008-2-23 00:17

我还在愁找得到工作不得..................

不亏心 发表于 2008-2-24 00:02

幸运啊,以前我有假也没耍一天,还没钱呵!

tiankaicom 发表于 2008-7-6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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