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事件与公安局警官的对话
前天,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刚刚拨通了:010-110
笔者:“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警官:“你在哪里?”
笔者:“我在南宁的”
警官:“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笔者:“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警官:“那你就来北京吧”
笔者:“报销车费不?管饭不...包住吗..... 能看北京奥运会吗?
警官:“......” 重复了.....请不要发重复的帖子好吗!!! 呵呵~ 有点扯哈~ 哈哈哈哈 又是重复的贴子哈。 [url]http://www.52-cd.cn/thread-13944-1-1.html[/url]
此贴,重复....请点以上地址查看. 搞笑哦,来自首嘛,自首之前先把照片给我审核一下和不和标准,符合的话,要分等级报销 重复了.....请不要发重复的帖子好吗!!! 有点扯哈~有点扯哈~
hehe `
确实有点扯哈`!! 春天后母心韩庚
苏州卫生职业技...
上海交通大学
李兆基
ffxi g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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